案件名称:王应明、陈雪梅等与邵敏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川0703民初3989号
所属地区:绵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9-06公开日期:2019-12-18
当事人:王应明;陈雪梅;邵敏;侯顺;绵阳美林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703民初3989号 原告:王应明,男,1975年12月28日出生,羌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原告:陈雪梅,女,1978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被告:邵敏,女,1981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被告:侯顺,男,1976年7月27日出生,羌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被告:绵阳美林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科创区孵化大楼****。

法定代表人:邵敏。

原告王应明、陈雪梅与被告邵敏、侯顺、绵阳美林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

原告王应明、陈雪梅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绵阳美林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