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魏俊平,男,1980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魏俊平一案,被执行人魏俊平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魏俊平所有的银行存款3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