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夏召全、李三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鄂0981执257号
所属地区:湖北省应城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9-10公开日期:2019-12-06
当事人: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召全;李三蓉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981执257号申请执行人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广场大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343420074F。

法定代表人黄自芳,该行董事长。

被执行人夏召全,男,1962年3月2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湖北省应城市。

被执行人李三蓉,女,196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湖北省应城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夏召全、李三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夏召全、李三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