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罗小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苍溪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川0824民初2864号
所属地区:苍溪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9-09公开日期:2019-11-13
当事人: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小佳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824民初2864号 原告: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2061033044,住所地: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董永礼,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望,该公司职工。

特别授权。

被告:罗小佳,女,1989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苍溪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小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已归还全部贷款本金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