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董永礼,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望,该公司职工。
特别授权。
被告:罗小佳,女,1989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苍溪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小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已归还全部贷款本金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