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王静,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诚,天津同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文,天津同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龙,男,1991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
被告:贺国花,女,1963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
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气象台路分理处与被告程龙、贺国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