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房产、车辆、工商注册、证券等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房产。
本院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表示不能提供。
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61860.00元,未执行标的61860.00元。
本院已向被执行吴希庆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吴希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吴希庆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宋强明被执行人吴希庆的财产情况及本院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没有异议,同意终结本次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