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宋强、吴希庆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案号:(2019)黑8110执565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9-29公开日期:2019-12-02
当事人:宋强;吴希庆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8110执565号申请执行人:宋强,男性,1970年9月21日出生,住被执行人:吴希庆,男性,1971年6月12日出生,住本院在执行宋强与吴希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房产、车辆、工商注册、证券等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房产。

本院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表示不能提供。

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61860.00元,未执行标的61860.00元。

本院已向被执行吴希庆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吴希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吴希庆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宋强明被执行人吴希庆的财产情况及本院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没有异议,同意终结本次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