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铜陵金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铜陵市大桥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77398345H。
法定代表人:朱秀理。
被执行人:仰条明,男,汉族,住无为县。
被执行人:仰博文,男,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执行人周广明与被申请人铜陵金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仰条明、仰博文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铜陵金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仰条明、仰博文未能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6年12月29日,江西省彭泽县铸造材料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签订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将江西省彭泽县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所涉及“既有合同”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铜陵金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