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2019)鲁1323执1551号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阮文军、陈伟伟、李绍华、杨文奎、黄员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1323执1551号之四
所属地区:山东省沂水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9-09公开日期:2019-11-28
当事人: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伟伟
案由:nan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323执1551号之四申请执行人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解忠良,董事长。

被执行人陈伟伟,女,汉族,居民,住沂水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沂水县人民法院(2019)鲁1323执1551号之四裁定书,于2019年09月09日向被执行人陈伟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陈伟伟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陈伟伟在支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