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珠海市斗门忠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欧阳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粤0403民初2712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珠海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9-09公开日期:2019-11-11
当事人:珠海市斗门忠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欧阳勇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403民初2712号原告:珠海市斗门忠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尖峰前路紫荆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96459855K。

法定代表人:黄勇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志坚,广东国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欧阳勇,男,1990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住湖南省iv>原告珠海市斗门忠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欧阳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4日立案。

原告珠海市斗门忠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珠海市斗门忠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欧阳勇的起诉,属对其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珠海市斗门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