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林培茂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汪仁镇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鄂0281行初144号
所属地区:湖北省大冶市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行政一审
裁判日期:2019-09-05公开日期:2019-12-24
当事人:林培茂;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汪仁镇
案由:其他行政行为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9)鄂0281行初144号原告:林培茂,男,1948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诉讼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徐国林,黄石市天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汪仁镇百花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林汉民,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培茂与被告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汪仁镇百花村村民委员会其他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5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判决或裁定前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