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超,男,汉族,1986年10月12日出生于黑龙江省绥化市,无业,户籍地: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本院在执行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王超罚金一案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王超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8)黑0110刑初69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2019年9月29日通过黑龙江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执行司法查询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王超名下的相关财产信息,系统反馈被执行人王超名下有银行存款2805.44元可供执行,现已冻结划拨至我院账户,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罚金5000元。
已执行标的:2805.44元,截止至2019年9月29日被执行人王超尚欠罚金2194.54元。
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