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马伟迪与南京宁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102执3361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9-18公开日期:2020-03-14
当事人:马伟迪;南京宁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经济补偿金纠纷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102执3361号申请执行人:马伟迪,男,1987年4月5日生,汉族,住浙江省诸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六八、王辉,律江苏袁胜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南京宁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

代表人:FC,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

本院执行马伟迪与南京宁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本院(2018)苏0102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苏0102执3361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