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高耀兴,该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封正华,该管理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徐光耀,该管理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惠山区玉祁徐先生的服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206MA1XA3J7XC,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育才小区8#楼。
经营者:徐健森,男,1992年8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申请执行人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惠山区市监局)于2019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惠山市监案字(2018)03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于8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2018年10月24日,惠山区市监局接到举报后至惠山区玉祁徐先生的服装店(以下简称徐先生服装店)进行检查,因发现徐先生服装店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惠山区市监局于10月25日立案调查。
查明徐先生服装店从常熟市外贸街4号桥附近某商家处购入标注有“BOY”、“”等商标标识的服装124件,另有该商家赠送的标注有“”标识的衣架45只。
至案发时止,徐先生服装店共计向商家退货3件服装,对外销售1件服装(进货价80元,销售价600元)。
徐先生服装店尚有的120件库存服装,经“BOY”商标所有人安格洛联营公司委托的上海梵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鉴定,均为假冒“BOY”、“”商标的商品。
120件库存服装根据吊牌标注的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为102680元;已销售的服装1件,售价600元,故库存及销售合计违法经营额为103280元。
12月13日,惠山区市监局向徐先生服装店邮寄送达了惠山市监听告字(2018)0116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徐先生服装店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12月20日,惠山区市监局作出惠山市监案字(2018)03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徐先生服装店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服装120件、没收标注有“”的衣架45只;2、处以违法经营额103280元的1.6倍的罚款,即罚款165240元,上缴国库。
12月23日,惠山区市监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案后规范意见书邮寄送达给徐先生服装店。
2019年6月25日,惠山区市监局作出惠山市监催字(2019)0005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载明徐先生服装店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故催告徐先生服装店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至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银行机构缴纳罚款165240元,及因逾期不缴纳罚款而加处的罚款165240元,以上两项合计330480元。
6月27日,惠山区市监局向徐先生服装店邮寄送达了该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因徐先生服装店始终未履行,8月28日,惠山区市监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