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成都掌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张万吉。
张宇庭与成都掌易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193民初273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46748.44元,执行费为601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现场调查等方式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张万吉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院认为,经过财产调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