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房志生,男,汉族,1964年8月13日日生,陕西省志丹县人,住志丹县。
申请执行人朱慧梅与被执行人房志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2018)陕0625民初213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由于被执行人房志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朱慧梅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房志生下落不明,经本院四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房志生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朱慧梅再提供不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穷尽措施,该案已结。
据此,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