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朱慧梅与房志生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志丹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陕0625执581号
所属地区:志丹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9-19公开日期:2019-09-25
当事人:朱慧梅;房志生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625执581号 申请执行人朱慧梅,女,汉族,1967年4月15日生,陕西省志丹县人,住志丹县。

被执行人房志生,男,汉族,1964年8月13日日生,陕西省志丹县人,住志丹县。

申请执行人朱慧梅与被执行人房志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2018)陕0625民初213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由于被执行人房志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朱慧梅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房志生下落不明,经本院四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房志生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朱慧梅再提供不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穷尽措施,该案已结。

据此,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