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岩峰,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聿翀,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宝,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变,女,该公司员工。
解除保全申请人石祥与被申请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作出(2019陕01**民初12979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XXXXXXX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或冻结。
解除保全申请人石祥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石祥的解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