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凯与西安藻露堂药业集团藻露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限制消费令
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陕0103执3737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9-05公开日期:2019-12-07
当事人:王凯;西安藻露堂药业集团藻露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争议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19)陕0103执3737号 西安某某某药业集团某某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作出的(2018)陕0103民初10014号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责令你单位: 1、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不得旅游、度假; 7、不得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视为你单位有履行能力而有意逃避债务,一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