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彭利国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对其限制高消费。
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彭利国的财产进行了多次查询,经通过全国执行系统总对总及点对点查控系统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彭利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彭利国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