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某与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强制执行裁定书
法院: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甘0421执672号
所属地区:甘肃省靖远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3-05公开日期:2020-01-30
当事人:张某;孙某
案由:nan

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甘0421执672号申请执行人:张某。

被执行人:孙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甘0421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孙某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但被执行人孙某未按指定的期限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孙某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50400元予以冻结、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