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孙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甘0421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孙某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但被执行人孙某未按指定的期限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孙某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50400元予以冻结、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