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延吉海兰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韩立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吉2401民初569号
所属地区:吉林省延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3-19公开日期:2019-05-27
当事人:延吉海兰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韩立胜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2401民初569号原告:延吉海兰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延吉市延龙路南苑小区。

法定代表人:张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丰,吉林延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立胜,男,朝鲜族,住吉林省延吉市海兰江花园小区。

延吉海兰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韩立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

原告延吉海兰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同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延吉海兰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延吉海兰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