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张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丰,吉林延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立胜,男,朝鲜族,住吉林省延吉市海兰江花园小区。
延吉海兰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韩立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
原告延吉海兰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同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延吉海兰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延吉海兰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