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邹德勇与张磊、张宪军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辽1302民初482号
所属地区:朝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3-12公开日期:2019-03-25
当事人:邹德勇;张磊;张宪军;赵川;刘则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中心支公司;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辽1302民初482号原告:邹德勇,男,197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朝阳市。

委托代理人:刘亚珍,辽宁理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磊,男,1972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朝阳市。

被告:张宪军,男,1967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朝阳市。

被告:赵川,男,198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抚顺市。

被告:刘则顺,1969年9月3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石桥市。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泰安泰山区东岳大街**。

法定代表人:王云。

被告: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肥城市泰东路**/span>法定代表人:雷印峰,董事长。

原告邹德勇诉被告张磊、张宪军、赵川、刘则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中心支公司和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月12日立案。

原告邹德勇于2019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邹德勇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