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成芳、姚文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皖0223执641号之九
所属地区:安徽省南陵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3-28公开日期:2019-12-13
当事人:王成芳;姚文俊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223执641号之九申请执行人:王成芳,女,1972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南陵县。

被执行人:姚文俊,男,198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南陵县。

本院在执行王成芳与姚文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姚文俊有银行存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姚文俊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