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淑艳、李佰隆与辽宁渥尔夫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辽0104执保147号
所属地区:沈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3-27公开日期:2019-12-12
当事人:李淑艳、李佰隆与辽宁渥尔夫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104执保147号。

本院在执行李淑艳、李佰隆与辽宁渥尔夫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中,本院对被保全人辽宁渥尔夫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xx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对被保全人辽宁渥尔夫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