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安平县新兴网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冀1102执保187号
所属地区:河北省衡水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3-02公开日期:2019-12-05
当事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安平县新兴网业有限公司;安平县恒跃金属丝网有限公司;孙永跃;赵转
案由:财产保全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1102执保18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路**。

被执行人安平县新兴网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平县东黄城乡路庄村村西900米处/div>被执行人安平县恒跃金属丝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平县河漕村村南1000米处/div>被执行人孙永跃,男,1978年1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

被执行人赵转,女,198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平县新兴网业有限公司、安平县恒跃金属丝网有限公司、孙永跃、赵转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548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