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许义民、贾红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0521执267号之十二
所属地区:东营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3-28公开日期:2019-12-06
当事人:许义民;贾红涛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521执267号之十二申请执行人:许义民,男,1969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东营市垦利区。

被执行人:贾红涛,男,1985年7月23日生,汉族,住州市庆云县。

本院在执行许义民与贾红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贾红涛名下有银行账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贾红涛在中国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