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韦岳永。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惠群,女,1969年6月9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黄业荣,男,1995年9月29日出生,黎族,住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
原告洋浦联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沙分公司与被告黄业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
原告洋浦联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沙分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其处分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故其撤诉的申请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洋浦联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沙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洋浦联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沙分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