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尤其与江苏淮通物流有限公司、朱太峰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8执监28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审查
裁判日期:2019-03-28公开日期:2019-10-31
当事人:尤其;江苏淮通物流有限公司;朱太峰
案由:企业借贷纠纷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8执监28号申请执行人:尤其,男,1981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江苏淮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朱太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朱太峰,男,196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尤其与被执行人江苏淮通物流有限公司、朱太峰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苏0812执327号。

因本院开展集中清理江苏淮通物流有限公司案件专项活动,经研究决定本案由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