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县支行与姚勇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资中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川1025民初521号
所属地区:资中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3-22公开日期:2019-04-19
当事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县支行;姚勇
案由:信用卡纠纷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1025民初521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县支行,营业场所资中县城南开发区东西干道南侧C幢1、2、3、5、6号。

负责人:郭天玲,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彭玲,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县支行工作人员。

被告:姚勇,男,197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资中县。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县支行诉被告姚勇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县支行于2019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县支行自愿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