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曾海洪,副行长。
被告:师浪,男,197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安县。
被告:成都厚聚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星汉路33号附11号。
法定代表人:刘秀云,职务不详。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被告师浪、成都厚聚汽车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师浪需要公告送达,故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