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师浪、成都厚聚汽车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川0191民初340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3-20公开日期:2020-06-10
当事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师浪;成都厚聚汽车有限公司
案由:信用卡纠纷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91民初340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住所地:成都高新区芳草街28号。

负责人:曾海洪,副行长。

被告:师浪,男,197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安县。

被告:成都厚聚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星汉路33号附11号。

法定代表人:刘秀云,职务不详。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被告师浪、成都厚聚汽车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师浪需要公告送达,故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