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蔡炳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粤0606民初5585号之一
所属地区:佛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4-26公开日期:2021-06-22
当事人:蔡炳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606民初5585号之一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东平新城区裕和路佛山新闻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06。

负责人:罗福孙。

被告:蔡炳辉,男,197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公民身份号码440×××××××********。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被告蔡炳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以被告已履行完毕本案全部债务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