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06。
负责人:罗福孙。
被告:蔡炳辉,男,197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公民身份号码440×××××××********。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被告蔡炳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以被告已履行完毕本案全部债务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