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2,男,生于1977年6月13日,汉族,农民,住甘肃省永靖县。
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党某,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永靖县。
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王某1与被告党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
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王某1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王某1向本院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