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非非、韩祥勇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0126执637号
所属地区:商河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4-29公开日期:2021-05-18
当事人:王非非;韩祥勇
案由:其他案由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26执637号 申请执行人王非非与被执行人韩祥勇离婚纠纷一案,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17)鲁0126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韩祥勇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非非向商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4月29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抚养费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