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7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自行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
执行费347.3元由被执行人张鑫茂负担。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