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畅春生,男,汉族,1972年03月23日生, 住x省x县x乡x村x组x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芮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 执行人 畅春生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