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昆明鸣泉正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周洪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云0111民初3912号
所属地区:云南省昆明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4-23公开日期:2021-08-16
当事人:昆明鸣泉正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周洪斌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云0111民初3912号原告:昆明鸣泉正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秀兰,总经理。

住所地:昆明市官渡区。

委托代理人:王志翼,男,1977年9月18日生,汉族,该公司员工,身份证登记住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现住昆明市盘龙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周洪斌,男,1957年8月28日生,汉族,云南省石林县人,个体户,身份证登记住址昆明市石林县。

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受理原告昆明鸣泉正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周洪斌买卖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昆明鸣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