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x县x西街。
法定代表人:余永奇,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刘晓华,男,汉族,1971年03月10日生,住X省X市X县X镇X村X组。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芮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刘晓华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