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高娟与雅安红珠宾馆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川1802执203号
所属地区:四川省雅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4-29公开日期:2021-05-24
当事人:高娟;雅安红珠宾馆
案由:劳动争议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1802执203号申请执行人:高娟,女,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琳,四川思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雅安红珠宾馆。

法定代表人:张雅平。

关于高娟与雅安红珠宾馆劳动争议一案,雅安市雨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雨劳人仲案[2020]111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高娟与被执行人雅安红珠宾馆于2021年4月2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雅安红珠宾馆在处理与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案时,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高娟工资。

如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申请执行人将申请对该案恢复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