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姜亚琴与王春荣、张佳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黑0803民初2157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4-19公开日期:2021-05-20
当事人:姜亚琴;王春荣;张佳生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803民初2157号原告:姜亚琴,女,197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绥滨县。

被告:王春荣,女,197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集贤县。

被告:张佳生,男,1971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

原告姜亚琴与被告王春荣、张佳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

原告姜亚琴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姜亚琴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春荣、张佳生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