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春荣,女,197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集贤县。
被告:张佳生,男,1971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
原告姜亚琴与被告王春荣、张佳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
原告姜亚琴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姜亚琴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春荣、张佳生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