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刘洪梅,女,1973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王泽与刘洪梅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
原告王泽于2021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