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栾丕军与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01民初1167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济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4-19公开日期:2021-05-27
当事人:栾某某;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
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民初1167号原告:栾某某,男,1963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告: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诉讼代表人: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管理人。

原告栾某某与被告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

原告栾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2021年4月3日,栾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