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院两次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人员依法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案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裁定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