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魏勇彬与缪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粤0307民初13691-1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4-12公开日期:2021-07-06
当事人:魏勇彬;缪文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7民初13691-1号 原告:魏勇彬,男,1997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告:缪文,男,1993年1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

原告魏勇彬与被告缪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

原告魏勇彬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