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买买提·吾买尔,男,1979年11月25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申请人再依同古丽·热衣木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买买提·吾买尔名下的农业银行账号为×××内的存款20,500元予以冻结。
申请人再依同古丽·热衣木以其所有的车号为×××号车辆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买买提·吾买尔的农业银行账号为×××内的存款20,500元,待案件审结后再作处理; 二、查封申请人再依同古丽·热衣木所有的车号为×××号车辆的相关权证手续,待案件审结后再作处理。
案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