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再依同古丽·热衣木与买买提·吾买尔民间借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尉犁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新2823财保192号
所属地区:尉犁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21-04-12公开日期:2021-06-29
当事人:再依同古丽·热衣木;买买提·吾买尔
案由:na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新2823财保192号 申请人:再依同古丽·热衣木,女,1975年12月15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被申请人:买买提·吾买尔,男,1979年11月25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申请人再依同古丽·热衣木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买买提·吾买尔名下的农业银行账号为×××内的存款20,500元予以冻结。

申请人再依同古丽·热衣木以其所有的车号为×××号车辆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买买提·吾买尔的农业银行账号为×××内的存款20,500元,待案件审结后再作处理; 二、查封申请人再依同古丽·热衣木所有的车号为×××号车辆的相关权证手续,待案件审结后再作处理。

案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