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小刚与王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陕0826执490号之十二
所属地区:陕西省绥德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4-12公开日期:2021-06-29
当事人:王绥平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826执490号之十二被执行人王绥平,男,汉族,住绥德县。

本院在执行王小刚与王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绥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刘锦东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刘轮轮在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