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白xx,女,汉族,1962年12月9日出生,住沈阳市铁西区被申请人沈阳xx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21号。
法定代表人许x,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王x与被申请人白xx、被申请人沈阳xx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元的财产,并提供申请人名下单独所有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xx号,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的房屋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申请人名下单独所有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xx,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的担保房屋;二、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00元或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