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高宪阳。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0402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为保证该案的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