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张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陕0630执493号
所属地区:陕西省宜川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4-16公开日期:2021-06-07
当事人:张虎;刘剑
案由:nan

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630执493号申请执行人:张虎,男,1976年3月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宜川县居民,现住宜川县。

被执行人:刘剑,男,1990年9月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宜川县居民,现住宜川县。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4月2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该案的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被执行人权力义务告知书等相关材料,并限其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2021年4月15日,被执行人刘剑与申请执行人张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刘剑于2021年5月15日之前向申请执行人张虎清偿11000元整。

双方之间再无其他纠纷。

本院认为,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数额、履行期限等,本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