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县支行与杨爱群陈发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233执601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忠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4-08公开日期:2021-05-21
当事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县支行;杨爱群;陈发珍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内容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渝0233执601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县支行,住所地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巴王路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7626679798。

被执行人:杨爱群,男,汉族,1974年06月24日出生,住重庆市忠县。

被执行人:陈发珍,女,汉族,1977年04月24日出生,住重庆市忠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杨爱群,陈发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渝0233民初57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执行人支付34346元。

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及时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743.98元,扣除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领取6693.98元。

现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令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