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冯广祥,董事长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海斌,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君岩,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吉林澳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雅达虹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赵红光。
申请人北京澳佳肥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吉林澳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4328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向本院提供了保单担保并承诺为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澳佳肥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吉林澳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32800元或相应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