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朱某某、郭某某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魏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冀0434财保174号
所属地区:魏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21-04-16公开日期:2021-06-07
当事人:朱某某;郭某某
案由:nan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434财保174号 申请人:朱某某,女,1972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魏县。

被申请人:郭某某,又名郭艳峰,男,198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魏县。

申请人朱某某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郭某某(郭艳峰)银行存款9,785元进行保全,并提供担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郭某某(郭艳峰)银行存款9,785元予以冻结一年。

案件申请费118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